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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25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抚顺市纪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太明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9年至2021年,时任抚顺市粮食集团总经理、抚顺元雪粮油有限公司监事、抚顺市粮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太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粮食购销及日常工作中,先后为多名粮商、下属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共计11.3万元。王太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王太明被开除党籍,并被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除,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收中心原员工姜利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时任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姜利在企业及个人办理贷款业务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经济损失。姜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姜利被开除党籍,并被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除,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水利站原站长关志勇破坏审批环境问题。

  2010年6月,关志勇在某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审批流于形式,导致该标段工程在没有按设计完成施工量的情况下通过验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关志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关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6/23/030125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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