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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率先、五个方面!深圳扎实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深圳是一座改革之城,也是一座法治之城,更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承担改革和法治两大先行示范任务的城市。

2021年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之后,深圳法治建设历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深圳得以承担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任,在于这座城市长期的实践基础。

以经济特区立法权为例,自1992年被授予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累计制定法规252项、政府规章339项,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法规46项、政府规章64项,形成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框架。此外,深圳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特殊区域平台优势,率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形成150多项法治创新成果,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意见》结合深圳城市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实际,提出了“七个率先”重点任务:

率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制度体系;

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率先形成全面彰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环境;

率先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

率先形成国际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率先健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的机制制度;

率先健全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机制。

据了解,《意见》印发后,广东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全力支持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深圳市委将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与“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大国家战略一体推进、整体落实,谋划构建“1+3+N”配套文件,推动法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地落实。

围绕《意见》提出的“七个率先”目标,深圳将2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细化成266项具体任务,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间表。同时,以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总抓手,加快制定出台“十四五”时期法治深圳规划文件。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首次在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专段进行部署。

去年9月,深圳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对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进行总动员和全面部署。此外,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法治深调研,全年开展49项调研课题,创新法治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监测方式,在全国率先建成依法治市关键业务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系统,实现全市法治建设总体情况动态跟踪。深圳还将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纳入市委年度督查计划,建立通报机制,并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法治考评。

去年以来,深圳在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上作了哪些探索?又有哪些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立法频饮“头啖汤”

为全国立法输送“深圳经验”

去年以来,深圳在立法上先行先试,破冰探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法治城市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比如,今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全国首部数据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率先在立法中探索“数据权益”,强化个人数据保护,规范“数据交易”行为,确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在大数据时代,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在全国具有风向标意义。

深圳还出台了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授权市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生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创新生态保护和修复机制。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首次将工业和民用建筑一并纳入立法调整范围,创新性规定了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这些立法,不仅有力为深圳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强保障,有力促进了深圳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也为全国立法输送了“深圳经验”。

同时,深圳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部纳入市委前置审核范围,做到“一法一审核意见”。梳理上报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第一批“调法”清单,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制定立法协商工作规则,编制发布全国首个立法协商工作地方标准。

法治政府建设领跑

“小错免罚”包容柔性执法经验全国推广

去年以来,深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创新,政府依法履职能力迈上新台阶,不断擦亮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金字招牌”。

目前,深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许多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复议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数量虽然得到精简,但专业化和办案能力有了显著提升。改革以来,行政复议坚持“刀刃向内”,监督行政机关的力度加强,公信力提高。不仅公民、法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比例超过八成,而且在复议阶段,超八成案件案结事了。

深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17+1”类475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街道。探索场景式执法培训模式,有效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在全市17个行业领域梳理公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300余项,“小错免罚”包容柔性执法经验得到国家发改委认可并在全国推广。

在完善优化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之时,深圳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率先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开展行政拘留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行为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91件。

司法改革锐意深化

不捕率居全省第一

去年以来,深圳锐意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司法质效全面提升。全市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的适用率达86.1%.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任务完成,62%的案件通过速裁、快执程序办结,两项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系统推广。深入探索破产预重整制度,全年审结破产案件占全省40%。健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理机制,出台首个环境行政代履行实施办法。

此外,强化司法制约监督。《深圳市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若干措施》出台,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强化全周期审判监督管理,将办案过程关键流程节点和时限要求嵌入办案系统,对利益输送等问题实施动态监测。建立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建议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制定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地方标准。贯彻少捕慎诉慎羁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居全省第一。在全国首次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审结环境污染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模式,推动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新格局。

法律服务高地渐显

深港地区率先实现破产程序和裁定互认

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城市,着力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的制度规则,打造国际法律服务高地,提升法律服务发展能级,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有了新提升,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今年1月4日,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正式亮相,高标准打造全链条法律服务生态圈。去年,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揭牌,多家港澳机构进驻;全国第一家商事中立评估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等创新性法治机构落户前海……

深圳聚力加强与港澳和国际法治交流合作,包括发布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联合调解员名册,积极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全国首家证券仲裁中心,服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创新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港案件文书转交送达机制,方便当事人解决跨境纠纷;深港地区率先实现破产程序和裁定互认。

作为创新之城,深圳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一直“领跑”全国。深圳坚持多端发力,依法经营、保护产权的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去年,深圳作出全国首例知识产权行政禁令,首次在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中界定证据妨碍排除的适用条件,首创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办案模式,首次确立中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费率的管辖权,率先对外国企业发出全球“禁诉令”,在司法实践中率先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对深圳这座外向型经济城市来说,强化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成为企业国际化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深圳率先打造合规示范区,在部分国企、新兴金融行业开展合规建设试点,首创独立监控人制度,开展企业合规风险排查专项活动,向152家企业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为企业国际化合规经营提供“法治体检”服务等,促进深圳建设高质量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局长信箱接诉即办”

群众法治获得感持续增强

24小时全时段运作,确保每封来信10分钟内签收、30分钟内联系来信人、4日内首次反馈。这是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的运作要求,如此快速高效的解决问题机制让“小信箱”运行一年办理群众来信4万余件,满意率达95%以上,架起了公安部门与市民的“连心桥”,满满的法治温度暖人心。

“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工作是深圳走好为民服务法治路的一个侧面。深圳积极探索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持续增强。在12345热线系统基础上,全市全面启动民生诉求“一网统管”改革,建立全市统一的涵盖咨询、投诉、建议功能的诉求解决工作模式,率先探索解决市场主体和市民“投诉难”问题,群众诉求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

2021年5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将“局长信箱接诉即办”作为“一把手”工程正式启动

务实尚法是深圳重要的城市精神,法治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深圳大力烹制法治文化大餐,把法治理念、法治文化送到市民身边。全市有3个社区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7家公园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全省入选数量最多。推出全国首套中小幼民法典读本——《给孩子们讲民法典》。全市法院全年网络直播庭审12.3万场,2.9亿人次在线观看等等。

整理梳理下来,去年以来,深圳在法治建设率先破题或首创的成果超过20项。期待深圳继续向前,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发挥好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作用。(深政观察)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5/t20220525_1096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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