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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树是我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没告知就被推平了,必须进行赔偿……”日前,在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杨女士气愤地说道。调解员经过几番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杨女士是北闸口镇某村村民,在村里约3亩自留地上种植了桃树。2020年10月由于道路美化,施工方刘某聘请的挖掘机司机,在未告知杨女士前提下将其种植的桃树全部推平。杨女士发现后,找刘某理论,刘某认为该村是还迁村,道路施工需要清除地上所有物,不需要赔偿,双方多次沟通未果,于是产生矛盾纠纷。
刘某来到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求助,镇矛调中心了解情况后,将该案件移送至镇调委会协调解决。镇调委会第一时间安排调解员跟进此事。调解员立即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诉求,并约定时间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中,杨女士要求刘某赔偿损失5万元,刘某则认为自己属于正常作业,无需赔偿。杨女士听后气愤不已,并称虽然村子已经还迁,但是自己家并没有签订还迁协议,目前还在村中居住,地上桃树是自己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施工方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将桃树推平,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必须赔偿。
见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决定转变调解方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调解员将施工侵权情况向刘某进行了法理释义,调解员认为刘某一方在未通知杨女士情况下将地上桃树推平,确实存在过错,依法应向杨女士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又对杨女士进行了劝说,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互相体谅、尽快解决问题,避免因此事影响双方正常生活。
几轮调解下来,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书面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杨女士损失共计3万元,并以现金方式当场支付,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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