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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份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措施以来,我市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治理中重型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中重型货车涉牌交通违法行为各900余起。
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于2020年10月10日发布通告,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水平,自今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进入我市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通行。
“交警经常到我们企业提前宣传限行规定,路上还有提示,前几天我们刚报废了一辆国三排放的营运柴油货车,换新车!”坐落在河东区的振越运输有限公司车管干部表示,超标排放的柴油货车留在企业中并不经济,因为根据现行规定车辆无法在天津区域内行驶,对企业来说就失去了实用价值,仅绕行高速公路行驶也不现实,且路程距离、油耗也会大幅增加。由于区内货运企业较多,自上述限行措施实施前,河东交警就利用上门宣传、张贴通告、发送手机信息等多种方式,提示各运输企业尽早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自觉避免发生闯限行路及“污损”“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向广大货运驾驶人和企业管理人员耐心做好限行政策解读说明工作,号召大家各尽所能共同提升空气环境。
同时,我市每名在道路一线工作的交警也作为宣传窗口,在执勤过程中面向驾驶超标货车的违法驾驶人不断开展宣传和违法治理工作。全市范围内,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环保部门组建了10个联合治理小分队,每日在重点道路设置治理点位,交警拦检涉嫌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车后,由交通运输部门核查车辆营运性质,环保部门进行尾气检测鉴定,交管部门对经核查认定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在此过程中,交管部门也严厉打击中重型货车遮挡号牌、污损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自7月份以来,我市各交管部门累计查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20起,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违法行为、中重型货车号牌“污损”“遮挡”等涉牌交通违法行为各900余起,其中在北辰区、西青区、宝坻区查处的违法车辆较多。
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大对违反限行规定营运柴油货车的违法查处力度,违反禁令标志闯限行的重型中型货车驾驶人,依法将被予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驾驶人切勿抱有采取遮挡或伪造、变造号牌违反限行规定行使的侥幸心理,涉牌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驾驶证将被一次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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