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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深圳这家养老公司专坑老人!检察官提示…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2年6月2日,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该案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罗湖检察院办理的第一宗涉养老诈骗的案件。

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罗湖成立了某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后又在多地陆续成立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养老度假有限公司、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派发传单、基地考察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一卡通”养老会员、酒店合作、股权、借款、护理床等项目,与社会不特定投资人签订《养生会员服务协议》、《借款合同》、《酒店合作协议》、《持股及投资协议》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力大,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在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的同时,检察官列明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努力追赃挽损,致力于解决好投资人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非法集资案件手段隐蔽,渗透面越来越广。部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闲散资金较多,投资渠道较少,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目标。而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以房养老”、“老年保健产品”形式宣传,是养老式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检察官特别提示:老年人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实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谨防“养老”变“伤老”:

01

入住养老机构,要查看相关合法证照,选择依法办理登记、为老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的护理服务机构,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

02

不要盲目相信街边、公园、菜市场的小道宣传,不要轻信所谓的熟人介绍、专家推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融资、非法集资广告的陷阱。

03

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要被“保本付息”、“稳赚不赔”等说辞迷惑,对于变相返息的养老项目均需谨慎,切勿轻易支付高额的养老服务费用。

04

提升防养老诈骗的意识,若发现可能上当,请及时报案,寻求司法救济途径。

我们希望,“让老去成为一种幸福”,能成为我们所有人实实在在的未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6/t20220602_10973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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