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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圳应经过五到十年不懈努力,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努力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意见》围绕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关键重点,部署了“七个率先”和保障措施共23项任务。深圳将《意见》部署重点工作,细化为266项具体任务,其中123项对于全国有示范意义或者属于首创,占比47%.
一年来,深圳奋力跑好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第一程,不断推动法治深圳建设迈上新台阶。
深圳推进重要领域及新兴领域立法,立法挺进“深水区”,全国首创性法规接连出台。率先推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授权市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生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创新生态保护和修复机制,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首次将工业和民用建筑一并纳入立法调整范围,并创新性规定了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公布全国首部数据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率先在立法中探索“数据权益”。
深圳继续擦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金字招牌,交出一张漂亮答卷。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圳制定全国首个行政复议保障标准,行政复议首选率超80%,已成为深圳市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完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市17个行业领域梳理公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300余项,包容柔性执法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2021年,深圳市在上一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位列全省第一。
深圳用法治增进民生福祉,城市人民法治获得感更强。推出“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全年办理群众来信4.1万件,满意率达93.6%;全市建成群众诉求服务大厅791个、服务站点226个,全年受理纠纷类5.2万宗,化解4.8万宗;发布全国首个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标准,2021年调解案件11.3万宗,超过仲裁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