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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检一分院促成一起民事裁判监督案件达成和解,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省检一分院检察官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释法说理
2018年4月,唐某与唐某程劳务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唐某在继承其丈夫张某遗产的范围内支付给唐某程工程劳务费36.9万余元。唐某认为其已明确表示放弃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法院判决唐某在继承张某遗产的范围内向唐某程支付工程劳务费,于法无据,且法院认定张某拖欠唐某程劳务费的数额亦有错。唐某不服判决,于2022年3月向省检一分院申请民事监督。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及时调阅卷宗,认真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唐某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由唐某及两个未成年孩子居住。对方当事人亦已申请执行该房子,如被法拍,唐某及其孩子将失去居所;唐某亦无固定职业,靠打零工抚养孩子,无力一次性支付法院判决款项。且被申请人唐某程以前是跟着唐某的丈夫张某工作,又同是老乡。张某去世后,唐某对唐某程的做法有怨气,对今后生活忧心忡忡。为避免矛盾激化,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在办案中坚持能动履职,充分探明双方和解意愿,积极靠前化解纠纷。在详细了解事实和询问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办案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同意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当场签署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检察机关巧用民事检察和解机制,弥补裂痕息诉止争,让双方当事人“怨气”变“和气”,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能动履职中有机融通法理情,扎实为民办实事,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