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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释法主动履职 生活有“典”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学习民法典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施行以来,沈阳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通过务实有效的学用实践,把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民法典落实到检察履职中。

  检察举措

  化解矛盾纠纷

  合同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沈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不是简单作出抗诉或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而是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理案件全过程。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沈阳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深层次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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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检察官在街头向群众宣传民法典。

  【民事检察善用公开听证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因与王某产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因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张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王某向张某返还定金1万元。

  王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案后,依法开展相关调查活动,经审查,认为法院审理不存在程序违法,无提起抗诉及再审的事实及理由;并适时组织公开听证,经听证,王某当场撤回监督申请,双方达成民事和解。

  检察官说法

  康平县检察院检察官曹玮筠: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法院判决王某向张某返还定金1万元并无不当。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工作触角,耐心细致释法说理,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打消双方对抗情绪,经公开听证,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达成民事和解,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办案手记

  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中间,用心用情办好,须体现在检察履职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综合考虑法、理、情,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

  【公益诉讼关注社会痛点守护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近年来,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沈阳市检察机关积极办理案件。

  常某因工作便利了解一定数量的车辆车牌信息和车主信息,2021年3月至5月,他以每条人民币7元的价格陆续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经调查,常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700条,获利人民币11900元。

  上述信息被非法倒卖后,众多车主的个人信息长期遭受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常某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常某按照获利进行赔偿,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说法

  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检察官雷云: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

  本案中,常某未经他人许可,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遭受侵害,扰乱了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办案手记

  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要时刻保持警惕,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2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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