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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发区检察院开展上门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辽宁长安网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控告申诉案件审查办理中,积极采取公开听证方式,为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周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被害人王某某的妻子。2021年2月,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屯村某村路上,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死亡的后果。经鉴定,李某某为醉酒驾驶,且驾驶的机动车没有办理各项保险,相关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和解协议,周某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为此,周某某多次到法院寻求帮助,要求李某某对其进行经济赔偿。

  按照“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和方便人民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原则,2022年5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来到辽中县新民屯镇后村村民委员会,对周某某向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交通肇事案申请经济赔偿开展了上门公开听证,并邀请了辽中县新民屯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书记张宏友、妇女主任邓燕参加。

  听证会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周某某的诉求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周某某: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无强制执行权,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提起公诉后由法院进行判决。目前,该交通肇事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多次联络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属,要求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但李某某均称现无能力赔偿。

  在听证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周某某一家为农民,因交通肇事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主要生活来源的丈夫王某某死亡,在医治王某某的一年来花费医药费十七万余元,其中借款十万元。周某某家无其他劳动力,目前仅靠亲属救济和种自留地为生活来源,家境十分困难。根据此情况,办案人员向周某某讲解了关于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要求,并表示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社会化多元救助,以缓解因此起交通事故给家庭生活带来的巨大困难,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下,周某某当场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

  签稿:张开禹

  编辑:张乐悦

  校对:刘芷硕

  责编:王聪

  审核:李良宏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2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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