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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王敬生 丘祥琳) 6月10日,长汀法院首次适用“碳汇补偿”机制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补种复绿、悔罪表现等情节,判处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该案中,被告人徐某通过认缴“碳汇补偿”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这是长汀法院生态修复“1+N”工作机制又一生态司法新举措。
今年4月,被告人徐某和其大哥吴某携带打火机、香烛、金银纸、鞭炮等到长汀县某山场祭扫祖墓,不慎引燃墓地旁边的枯草,起火后徐某与吴某立即扑救,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引发了山场森林火灾。徐某随即拨打电话给当地护林员请求救援,随后扑火人员到达现场将山火扑灭。
经司法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3亩,受害林木立木蓄积136立方米、折原木材积98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受损山场所有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审理过程中,长汀法院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对案涉山场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进行碳汇价值评定,经评定被损毁森林资源碳汇价值为8629元,被告人徐某主动承诺并自愿认缴森林碳汇损失补偿金8629元。
长汀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违反森林用火相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63亩,受害林木立木蓄积136立方米,造成损毁森林资源碳汇价值为8629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