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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市纪委监委发出《关于清明期间严明纪律要求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行为,崇尚廉洁、文明、节俭、绿色、健康的祭扫新风,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通知指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要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带头遵规守纪,摒弃陈规陋习。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五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六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七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区域焚烧冥币等迷信用品、花篮等丧葬用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八是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通知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要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提倡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廉洁文明治家,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引领全市树立节俭文明祭扫新风。
通知要求,要严格监督执纪,防止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了解“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协助、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做好廉洁自律各项工作。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研究部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公布举报地址、网址、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监督。要强化执纪问责,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密切关注规避重要节点、“错峰违纪”苗头倾向,对顶风违纪行为靶向发力、露头就打,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