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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辽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宋晓明、王良,灯塔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徐丽斌等7人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宋晓明、王良及时任县人民法院专职廉政监察员赵实在执行案件时,明知属于轮候执行,却强行划拨王某某相关债务人银行账户329万元予以优先执行。2015年3月至2017年6月,徐丽斌及时任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田绍强、刘永强、邢星4人在执行案件时,明知属于轮候执行,依然分两次划拨王某某相关债务人银行账户124万元、147万元予以优先执行。上述执行行为导致与王某某有债务关系的优先受偿公司在胜诉情况下无可执行财产,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宋晓明、王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实、田绍强、刘永强、邢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丽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按照规定降低退休待遇。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原庭长何文良破坏司法环境等问题
2009年至2012年,何文良任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执行三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孙某、杨某某低价获得某建材家居市场债权,并索要孙某2.5%股份价值100万元,连续五年获取分红共计47.28万元,安排其子进入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2021年8月,何文良被取消退休待遇(2019年7月何文良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宏伟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郝春伟破坏中介环境等问题
2014年至2020年,郝春伟任宏伟区审计局局长、高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选定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动迁工作评估单位,并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0.01万元。郝春伟为多家公司在加快出具审计报告、结算工程款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83.5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郝春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