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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龙港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龙港市龙江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吴时春酒驾问题。2020年9月16日,吴时春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龙金大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吴时春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鉴于其存在其他从重的情节,2022年3月24日,吴时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会副主席、中学高级教师徐登晓酒驾问题。2019年8月,徐登晓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龙港西城路109号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徐登晓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另查,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徐登晓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自查上报因酒驾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问题,应予以严肃处理。2022年3月24日,徐登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温州威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杨平伟酒驾问题。2019年10月19日,杨平伟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龙港市西城路111号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杨平伟被处罚款16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3月18日,杨平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龙港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baoguangtai/wenzhou/202205/t20220519_6123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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