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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了落实好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的广度和深度,近日,河南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修订完善了《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了《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操作规程》以及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四项配套规定,构建了完备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增强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实务的可操作性。

  河南省结合工作实际,在总结近年来人民监督员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深化了三项措施。一是更加重视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规定省辖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疑难复杂办案活动可以邀请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形成省级人民监督员原则上监督省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根据需要监督最高检、省辖市检察院办案活动的工作格局,实现省市两级监督力量有效运用的最大化。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曾受邀参与郑州市检察院办理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征迁行政诉讼监督案听证,人民监督员有理有据的分析受到申诉方认可,当事人心结有效化解,监督办案活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二是坚持随机抽选、兼顾均衡。实行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本地与异地履职相结合”,既扩大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覆盖面,又能更好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来自郑州、新乡与济源三地的5名人民监督员曾受邀参加济源市“十里河”太行步道环境公益诉讼案听证,提出了比较客观的评议意见,促进了涉事企业履行相应修复生态环境职责。三是实行跟案观摩制。根据工作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派员现场了解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可以组织其他人民监督员跟案观摩。

  此外,通过《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证书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档案管理规定》等四项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实施办法,增强了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宣誓、证书、档案等管理工作选任管理可操作性。一是建设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师资库,围绕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需求,面向社会遴选师资,为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提供智力支持。二是细化人民监督员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期间、考核形式、考核等次,将人民监督员参训、履职、参加其他活动情况等纳入考核范畴,充分发挥行政考核效能。三是规范奖惩,强化人民监督员队伍管理,对考核等次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任期内被劝诫两次的予以免职,树立正向激励导向,保证队伍奋进自律。四是明确任职宣誓,具体规定了组织形式、场地设置、步骤程序、宣誓誓词,通过宣誓增强人民监督员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五是规范证件、档案管理,明确人民监督员证件编号规则、证件使用规范及档案资料编制内容等,规范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亮证履职,确保选任管理资料全面入档、人民监督员履职轨迹全程可回溯。

  新实施办法和四项相关规定的出台,构建了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提升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据统计,2017年至2021年底,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共选任省、市人民监督员914名,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1324起,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有力推动了司法民主的河南实践。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jcgz/202205/t20220529_300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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