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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案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父母的良好关系是孩子安全感的来源。在家庭系统中,父亲是天,母亲是地,孩子是天地之间的一个人。父母吵架,对于孩子来说,就如天昏地暗;父母打架,对于孩子来说,就是天摇地动;父母离婚,对于孩子来说,就是天崩地裂。”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正在接受法官的家庭教育指导。
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在审理原告秦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发现原、被告育有一女,正在备战中考,原、被告因争吵经常生气导致分居,现子女跟随姥爷姥姥一起生活。考虑到双方子女为未成年留守儿童,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宝丰法院向原告秦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发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向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告知其作为父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特别是在外出务工不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应当与孩子的姥爷、姥姥及孩子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切不可对孩子放任不管。另外,还叮嘱他们慎重考虑自己的婚姻,如果离婚,尽最大可能将孩子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尽最大可能共同参与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秦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听后深受触动,表示会努力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
据悉,根据实际情况随案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宝丰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立足工作实际,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的一项创新举措。
今年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宝丰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助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减少问题少年、留守儿童、辍学儿童、网瘾儿童现象的发生,在离婚案件判决书中将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以“告知书”的形式随附判决书或调解书发放给当事人,不但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同时也受到妇联、学校和社区的充分肯定,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随案发放《赡养责任告知书》 为“老有所养”保驾护航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摘自随案发放的《赡养责任告知书》中的一段内容。
“孩子变得孝顺了,俺老两口心气也顺了,日子越过越好。多亏法官把孩子教育好了!”最近,宝丰县杨庄镇某村70多岁的柏老汉心气顺畅,逢人就乐呵呵地说。就在一个月前,柏老汉夫妇还在为儿子柏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伤心。
宝丰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在审理原告柏某某、陈某与被告柏某赡养纠纷一案时,发现被告柏某常年在外打工,但因家庭矛盾,多年来对老人不管不问,尤其父母生病住院时,儿子也不过来看望,对此,父母伤心欲绝,欲哭无泪。
家事审判法官为解决柏老汉夫妇与儿子的亲情修复问题,面对面与被告柏某交流谈心,刚开始,柏某有抵触情绪,闷声低头不作回应。法官仍不放弃,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详细讲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子女赡养义务,阐明利害关系。一番批评教育、释法说理之后,柏老汉的儿子深刻认识到,不赡养老人不仅是家务事,更是违反法律、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错误行为,当即向父母道歉。看到儿子认识到错误,柏老汉夫妇不禁热泪盈眶。
案件调解后,宝丰法院向被告柏某发放了《赡养责任告知书》,向其讲解了父母现已年老,无劳动能力,身患疾病,作为子女,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让父母生活上、情感上有所依靠,况且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属于违法行为。
据悉,宝丰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立足工作实际,创新举措,根据实际情况随案发放《赡养责任告知书》:从生活费给多少、怎么给、多久看望一次,生病住院由谁送医、住院期间怎么轮流照顾、医药费怎么分配等具体细节明确赡养人责任,为“老有所养”保驾护航。
在今后工作中,宝丰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争第一、比贡献、树正气”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提升家事审判法官队伍素质能力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如联席会议、家事调解、心理辅导、婚姻冷静期等更好更优的运行机制,力求改革取得实效,并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宝丰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为小家和睦、大家幸福、社会和谐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