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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是充分彰显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的“终点站”,为此,宝丰县人民法院不惧千里,追踪失信被执行人偿还欠款,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宝丰法院审理,判令周某偿还王某借款4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宝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对周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周某长年在外务工,下落不明,名下仅有存款1万余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后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周某在四川省成都市务工,执行干警得知消息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了工作,针对此案,宝丰法院向上级法院汇报请求异地执行,经河南省高院、四川省高院、四川成都市中院层层审批后,同意宝丰法院前往四川省成都市进行异地执行。
接到异地执行批复函后,宝丰法院立即安排4名干警日夜兼程赶往成都,到达后与当地金牛区法院取得联系,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周某,并将其传唤至当地法院,在此期间,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说理释法,被执行人周某同意还款,并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还款协议,该案执结,王某为表谢意执意为宝丰法院送来了“执法为民”的牌匾。
下步工作中,宝丰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行力度,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守住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