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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台前县人民法院通过“三远一网”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在防控执勤点酒后闹事并殴打爱心人士案件。该案中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赵某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7日15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台前县马楼镇某村疫情防控执勤点,醉酒后无故闹事,讽刺和辱骂值班人员及前去捐赠物资的本村村民赵某格,并对赵某格实施殴打,致赵某格身体多处损伤,执勤点两张床被损坏;经鉴定:赵某格口腔部牙龈出血评定为轻微伤,颈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致本村疫情防控工作长达近两个小时不能正常进行,造成疫情防控执勤点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在本村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疫情防控重要时期,在防控关键场所无故闹事,讽刺和辱骂疫情防控执勤点值班人员,并对前去捐赠物资的热心人士实施殴打,致其身体多处损伤,造成疫情防控执勤点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在重大疫情面前,理解和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被告人赵某在执勤卡点无故闹事,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故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