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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扣押车辆的方式执结两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陈某、汤某均因承包何某的出租车而与何某发生纠纷。经渌口法院与株洲中院两审,株洲中院判决何某支付陈某车辆维修费、班费、违约金等费用7070元,支付汤某上述费用748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汤某遂分别向渌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何某,其均以对判决不服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经法院调查,何某除有4千余元银行存款及两台汽车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由于无法对何某名下两台车辆进行定位,难以找到车辆的确定位置,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图为申请执行人在引擎盖上书写结案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汤某经打听得知,何某的丰田越野车经常于下午在市区某路段出入。执行人员曾多次前往该路段寻找均无果。5月20日,执行人员再次到该路段寻找该车,经过三小时的蹲守,一辆黑色丰田越野车缓慢驶入执行人员视线,停在了路边。经核对车牌,执行人员确认该车辆正是被执行人何某名下的丰田汽车。执行人员立即上前拦住车辆,并向驾驶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及扣押文书。驾驶人自称是何某的朋友,为了车辆不被扣押,驾驶人当即电话联系何某,何某赶紧筹集资金,将剩余1万余元清偿完毕。
该案顺利执结是执行人员不畏辛苦,苦寻苦守的结果,更得益于申请执行人及时提供有效线索。渌口法院也将继续秉持为民初心,履职尽责,千方百计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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