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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系统全体领导干部、戒毒民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离所就医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及制度要求,戒毒机关民警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戒毒场所秩序和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训词精神,纵深推进戒毒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现向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领导干部、戒毒民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谨记入警誓词,认真学习戒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坚决做到执法学法、执法懂法、执法用法、执法守法。
二、不侮辱、虐待、体罚或指使他人侮辱、虐待、体罚戒毒人员。
三、不利用职权或执法者身份收受、索要戒毒人员及其家属财物。
四、不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戒毒人员财物。
五、不违反规定允许戒毒人员携带、使用或者为其传递毒品等违禁品。
六、不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
七、不私放戒毒人员。
八、不在戒毒人员因违法犯罪、违反所规所纪被调查、处理时为戒毒人员请托说情或委托他人请托说情。
九、不以领导身份或利用特殊关系要求民警或者请托其他民警为戒毒人员提供超过其处遇规定的管理措施、生活待遇或随意调整处遇和劳动岗位。
十、不挪用、截留、克扣戒毒经费。
十一、不伪造材料违规提请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医、减少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变更戒毒措施,或出于打击报复,伪造材料,故意提请延长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十二、不私扣戒毒人员申诉、检举、揭发、举报、控告材料和信件。
十三、不组织戒毒人员从事有碍身体康复的劳动。
十四、不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
十五、不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
让我们携起手来,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入警誓词,共同维护戒毒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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