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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日,对于正值壮年的戴某来说,这是他永生难忘的日子。这天,他正在给某采石场维修机器设备时,被设备上飞溅的铁皮致伤。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娄底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拾级。
2019年9月,戴某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该机电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及经济补偿金等。双峰法院审理查明,戴某所工作的采石场并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该采石场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戴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又因采石场为个人独资企业,袁某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019年9月5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戴某与被告双峰县某采石场的劳动关系已解除;被告双峰某采石场支付原告戴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如被告双峰某采石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则由被告袁某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线下走访、房地产等部门调查均未查到被执行人袁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作为申请人,戴某也没有找到有关袁某的任何财产线索,只好终结此案。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双峰法院执行局并未将该案“打入冷宫”,而是定期启动筛查程序,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一时间恢复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2020年9月的一次筛查中发现,被执人袁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8月20日被逮捕,现已羁押在看守所内了,案件的执行难度再度“升级”,面对尖锐的现实以及反应强烈的申请人,执行干警压力倍增。
今年4月,上述案件终于迎来转机,执行干警查到被执行人袁某名下另一企业有笔处置款存放在他人账户内,执行干警立马与乡镇、村支两委等部门及案外人协调案款协助执行事宜,并最终如数提取到该笔案款。正是双峰法院执行干警的这份坚持,终于等来案件峰回路转。
案件即将执结,司法的温暖还在传递。考虑到申请人戴某行动不便,近日,双峰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卫平与执行干警一起专程来到戴某家,将案款及时送到戴某手中。
“谢谢双峰法院的领导们,我差点误解你们了,没有你们的努力,我这笔钱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手,今天还劳烦你们亲自跑一趟把钱送过来,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戴某满含感激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