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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冒雨执行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23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转观念、变作风,立足本职,能动司法,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4月20日早上6点,天降大雨,道路泥泞,但这依然没能阻挡澧县法院执行干警忙碌的脚步。

  

  2007年4月初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因与被执行人廖某某合伙经营煤炭业务,黄某某出资10万元。因廖某某未按协议支付黄某某盈利款,故出具10万元的欠条给黄某某。经黄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07年10月份诉至澧县法院。该院作出判决后,廖某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赋予的给付义务。

  该院执行局法官接到执行立案后,多次与被执行人廖某某沟通,并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劝导其积极偿还债务,促成执行和解协议达成,但被执行人廖某某一直未按协议履行。4月20日,由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提供线索,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早上6点赶赴被执行人廖某某位于澧县码头铺镇家中,但廖某某已于前一天下午离家,仅仅找到其姐姐,因其老父亲身体不好,对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的到来极为反感。执行法官秉承司法为民、充分尊重乡俗习惯的态度,与其家人在房外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姐表示,支持法院工作,愿意上午凑钱后代为履行。

  为了防止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执行法官当天下午邀请了当地乡政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再次冒雨赶赴被执行人家中。所有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秉承人文关怀与理性执法的态度,冒雨在被执行人的家外顺利的完成了执行工作,避免了意外的发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887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