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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是防洪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做好蓄滞洪区管理工作,提升防洪减灾水平,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2020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2月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健全了责任体系,细化了工程设施建设规定,着重强化防汛、备汛、度汛工作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河北地处京畿重地,加强蓄滞洪区管理,事关京津冀区域安全特别是首都安全。1997年公布实施《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实施时间较长,已不适应新形势对防汛救灾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进行全修订。省政府将该《办法》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立法项目。省水利厅起草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省司法厅进行了审查修改,在认真研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经2020年12月19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
此次修订进一步健全了责任体系。针对蓄滞洪区管理工作职责不够明确,体制有待完善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协调解决蓄滞洪区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对有关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作了规定。
为进一步细化工程设施建设规定,此次修订规范了蓄滞洪区内工程建设活动,要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相协调。谋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充分考虑蓄滞洪区蓄洪滞洪影响。同时,对蓄滞洪区防洪蓄洪工程、应急避险设施和撤退道路的建设以及日常管护提出明确要求,对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管控作出了严格规定。
针对蓄滞洪区一旦启用群众利益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问题,此次修订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蓄滞洪区人口管控,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蓄滞洪区人员及财产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在每年汛前根据区内人员和财产信息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度汛时,做好区内人员财产转移保护、生活必需品保障以及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等工作;蓄滞洪区运用后,做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此次修订还着重强化防汛、备汛、度汛工作措施。为确保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要求制定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明确蓄滞洪区运用的组织与保障、预报与预警、工程调度与运用等具体措施,确定撤退路线、交通工具,落实安置地点,并加强应急演练;通过此次修订,列举了需要汛前重点检查的9类事项,建立了蓄滞洪区运用安全巡查制度;加强汛期气象以及有关河道、湖泊水位或者流量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蓄滞洪区运用建议和方案;完善了蓄滞洪区预警信息发布、避险转移、启用等制度,要求制作转移明白卡,并逐户发放到位,使区内人员熟悉预警信号、转移时限、责任人、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等。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