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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推行行政复议“三项制度” 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通讯员 朱建慧)为全面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甘肃省玉门市司法局抓住“受案、审理、决定”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分类审理制”“集体决议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实行“首问负责制”。为使当事人能以最少的时间、精力投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受到法律的保护,玉门市对申请人当面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一律当面核查,当面告知复议流程,当面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同时,在行政复议审理室张贴《行政复议权利义务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复议申请人相关注意事项,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充分行使复议权利,实现了行政复议立案“最多跑一次”。

  

  实行“分类审理制”。为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少,案件多的问题,玉门市对复议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限定40天办结期限。同时,充分借力行政复议咨询小组的外脑作用,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法律顾问等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调解、和解的新模式,确保每一件案件得到高效、公正审理。

  

  实行“集体审议制”。对于第一次出现的新类型案件、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办案人员意见有分歧的案件,及时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集体审议会议,由案件承办人员结合前期的调查情况对案件简要释明案情,复议审理小组成员分别就行政主体是否适当、行为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多角度,结合法理和情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复议结果举手表决,形成一致处理意见,确保“事实查得清”“法律用得准”。(玉门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