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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送锦旗的 定西市通渭县法律援助中心“我为群众办实事”侧记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一位特殊的当事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我又来了!”寻着这个熟悉而又怯生的声音,工作人员看到的是一位已结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张某。“你怎么来了,又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忙的事吗?”“不是……没有,我……我有个一面锦旗要给你们。”张某忙解释。他手里捧着一面写着“法律援助暖人心,一心为民人心暖”金色大字的锦旗。

  

  我是来送锦旗的 定西市通渭县法律援助中心“我为群众办实事”侧记1.png

  

  张某是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忠厚、老实、腼腆的典型农民形象,事发前属于脱贫户,因一次重大交通事故,结束了他“两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面对60余万的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张某作为9口之家唯一的劳动力,开始了白天打工、晚上加班挣钱还债的生活。

  

  2019年1月,为节省劳力,张某拿着多年的积蓄,购置了一辆农用三轮车。3月21日干农活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张某为此支出医疗费、赔偿款等共80余万。使刚刚脱贫的家庭负债累累,面对巨额借款、定期需要偿还的银行利息和卧床需要时刻护理的父亲,这个五尺男儿一下子感觉到自己的天塌了。

  

  2019年10月,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并指派后,经过对案件的分析,确定以产品质量纠纷向法院起诉,并委托甘肃迪安同享医学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带鉴定人员上门对张某霄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及后续治疗费进行了鉴定,针对此次鉴定结论,结合张某霄身体恢复的实际情况。代理人认为,鉴定结论的伤残结论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经充分论证后,决定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二次鉴定。

  

  2020年12月16日,依照二次鉴定结论,代理人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法庭中双方代理人就争议焦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张某在驾驶农用三轮车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载人的规定,被告三轮车生产商、销售商是否需要担责等展开激烈的辩论。辩论结束闭庭后,考虑到对张某可能不利的审判结果,双方再次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主办法官以及代理人的努力,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山东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履行;静宁某农机供应站负责给张某修复车辆。在山东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款履行后,张某带着全家人的感激之情,再次来到通渭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中心送上了这面锦旗。

  

  事故无情,法援有情。张某是不幸的,但他又是幸运的,不幸的是他人生路上遭遇了如此大事故并承担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幸运的是他享受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援助,并经过通渭县法援中心的不懈努力为他挽回了巨大损失,解决了后顾之忧。

  

  这只是法律援助“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典型缩影。2021年,截止目前中心已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2件,其中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29件。(定西市通渭县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