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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综合施策、源头治理、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解决执行难问题。
该文件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签发并印发全区执行,是对广西“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巩固,有助于深化“广西执行模式”、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推动广西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更高目标。
该《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治理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广西率先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从5个方面提出27项具体措施,压实3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执行联动的责任分工。
《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从源头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强大合力。
进一步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深化人民法院与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通信、银行等单位的网络对接与数据共享。
进一步拓宽查控范围,加快归集、汇总存量不动产信息并与法院实现网络连接;完善查控功能,全面实现对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及车辆等财产的查控扣“一体化”。
进一步建立完善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现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金融、保险、综治、组织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政法系统部门协作机制,实行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拒执打击惩处协作、综治网格化助推执行协作等。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执行工作,实现执行工作模式创新。
第四,注重源头治理,强化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制度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及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工作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扩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广西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