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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汤某家中,为其送去司法救助金2万元。
据悉,2011年4月28日,黄某驾驶拖拉机运输模板,在运输过程中车身倾斜,导致插棍折断,木板和模板滑落,砸伤在车身边上的汤某。此次事故导致汤某颈髓损伤伴四肢瘫痪。经法院判决,黄某应赔偿汤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8852.63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黄某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得知汤某常年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医药费开支大,特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到账后,清流法院干警主动将救助金送到汤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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