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全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全面开展,依法治省深入推进,宪法和法律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西部强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加快依法治省进程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转折期,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期。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传播先进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营造理性、平和、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加快法治陕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根据全国“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实践和依法治省,努力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省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二五”时期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西部大开发和建设西部强省。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依法治理和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活化工作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学习宣传的重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通过大力学习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的重点是: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同时要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平安陕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
1、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借鉴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经验,组织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把法治精神落实到立法、普法、司法、法律监督和公民行为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做起,带头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理;培育公民积极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先进、科学、文明的法治价值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3、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力度,加快依法治省进程。
1、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利用“六五”普法宣讲团和“陕西司法大讲堂”、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等平台,组织和邀请相关法律专家、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利用重要时段、重要活动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一些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加快依法治省进程。认真总结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高依法治省整体工作水平。继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社会要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联合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真正落实课堂法制教育;切实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强师资培训,采取考试考核等有效措施,检验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增加法制教育必修课,引导高校学生学法守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重视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和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以学校教育管理为主导,协调发挥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发挥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辍学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联合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方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骨干培训工作。各市和杨凌示范区、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报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全面启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总结和表彰,迎接全国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迎接全国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考核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二)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构建大普法格局。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努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创新工作载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计和开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打造品牌。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大普法格局,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所涉及的部门、行业和组织,谁涉及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制定全省板块式大普法实施意见,整合资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制定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对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年度考核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合理的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抓好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流媒体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普法书籍和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