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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十三五”时期(2016—2020),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决战期,是加快推进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迈向更高水平的关键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成绩。“十二五”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抓机遇、迎挑战、破难题,“十二五”规划任务全面完成,总体工作稳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一方阵,多项工作形成陕西品牌,司法干警公众满意度测评连续四年位居全省政法系统第一,先后50余次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
一是服务全省发展创新佳绩。律师队伍发展迅速,“十二五”年均增长10.09%,2015年达到7018人。在全国首创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配法律顾问,组建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为重点项目、中小企业、省直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其做法被司法部推广。重点律师管理和律师党建工作在司法部和中组部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按照西安莲湖模式,已建成市到村四级服务机构近1.2万个。
二是维护大局稳定有新贡献。监所安全稳定创历史最好成绩,管理规范化和教育改造水平稳步提升;监狱系统的狱务公开和循证矫正经验均作为全国试点,并形成陕西特色;2015年开展的“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又在全国形成亮点;监狱布局调整步伐加快,“十二五”期间监狱基本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硬件水平有所提高;大西安监狱、杨凌监狱全面开工,关中监狱投入使用。顺利完成废除劳教制度改革,实现整体平稳转型;全面开展强制戒毒工作,戒毒人员收戒量稳居全国前列。大力推广灞桥区“358”人民调解模式,深入开展“无矛盾纠纷上交司法所(单位)”创建活动,全省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1万余件,夯实了和谐稳定基础。
三是推进普法教育有新亮点。“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得到落实,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以电影《司法所长老秦》和普法歌舞剧《冤家路宽》为代表的“一影一剧”,形成陕西法治文化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调研报告被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延东批示,在中、高考中增加法律知识内容的建议被教育部采纳;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不断创新。“法治陕西大讲堂”和“六五”普法宣讲团共举办法制讲座17000余场,开展警示教育260场。原创法治动漫大赛、“与法同行”征文和微电影普法,以及微博、微信等宣传形式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十百千”工程稳步推进,建成法治文化广场、街(墙)4600多个,组织法制文艺演出7900多场。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成效显著,创建达标率为56%,在全国介绍经验。
四是服务保障民生有新进步。连续5年持续推进大规模送法下乡、服务民生“春风行动”,累计组织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近2万人(次)参加,受益群众超过10万人(次),受到省委、省政府、司法部领导批示肯定和基层干部群众好评;组建陕西省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持续推行律师服务“三农”十项举措,开展“法治梦同担当,百所连百县”“千名律师连千所、法律服务到前沿”和“三秦律师进万村、法律服务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消灭了无律师县,办理涉农法律事务10万余件,免费公证6万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万余件,司法鉴定办案量15万余件,真正把法律服务惠民落到实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司法行政改革取得新成果。监狱体制改革完成,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制度基本建立。深化狱务公开,华山监狱作为全国试点单位完成试点任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五化一保障”形成体系,教育矫治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律师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律师执业准入、状况评价、奖惩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制定并以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稳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共有86575人报名应试,有12528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设立司法鉴定机构104家,司法鉴定人员1283名,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公、检、法系统鉴定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步推行。创新刑罚执行工作机制和方法,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假释一体化”措施试点,制定下发《陕西省推行“假释一体化”措施实施意见》,被推荐到中政委向全国交流推广。人民调解制度改革稳步展开。与省综治委、公、检、法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联合省检察院制定下发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全省改革动员会,完成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和初任培训,全省598名新任人民监督员上岗履职,走在全国前列。
六是司法行政保障能力达到新水平。“十二五”时期,共争取业务用房建设和中省转移支付资金122795.49万元,其中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总投资57328.69万元、中省转移支付司法业务装备经费32242.8万元,支付办案业务费25399万元、中省转移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7825万元。争取国家计划下达市县司法业务用房项目91个,司法所项目61个;为117个市县司法局、1418个基层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摄像机、非线性编辑器、业务车辆、视频会议系统等物资装备。截止2015年底,按照《标准》中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4大类19项和基层司法所4大类17项的配备要求,已全部达标,配备率100%。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省市县乡四级基础网络平台基本实现了互联互通。
七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的。加大培训力度,“十二五”期间培训干部3.5万人次。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实现和巩固了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党风政风警风行风持续好转。
此外,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理论研究、依法行政、档案管理等工作也取得显著成绩。省司法厅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受到通报表彰。
(二)“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回顾“十二五”时期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要牢牢把握“六个坚持”。一是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在服务中实现自身发展;三是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一些影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大事难事;五是坚持把建设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作为根本任务,努力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六是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抓。
二、“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原则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既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忧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国际环境看,西方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对我进行西化分化,我国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日益上升,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从国内形势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从司法行政自身看,司法行政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还需要在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下大力气,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审时度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忠诚履行职责,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根据当前和今后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为主线,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和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六项行动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三个陕西”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目标
监狱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改造矫治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狱场所持续保持“四无”。“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板块式”普法格局成熟运行,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务实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与平安陕西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省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社区矫正制度日益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基本形成,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执法执业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切实增强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意识,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用创新思维和务实进取精神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六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辩证思维、系统思维,统筹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关系,同时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三、“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主要任务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领域反对暴力恐怖斗争。进一步加强暴恐罪犯、危安犯、邪教类罪犯监管,坚决防止内外勾结,防止发生暴狱、劫狱。深入开展危安犯“去极端化”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转化率。加强对恐怖活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安置教育管控,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坚决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在律师队伍中培植代理人。大力宣传反暴力恐怖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各民族群众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坚定性。
2.全面提升监狱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罪犯思想道德、法制、文化、心理健康、出入监等教育,加强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社会帮教,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健全完善监狱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狱政管理、设施和经费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完善监狱分级分类设置、罪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监狱内部精细化管理。认真贯彻《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规范和完善监狱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促进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严格落实监狱安全稳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防和外防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监狱物防、技防建设,加强监狱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防暴狱、脱逃、非正常死亡、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加快推进监狱场所建设,全面完成监狱布局调整任务,积极推进高度戒备监狱(监区)、老残犯监狱、病犯监狱、特殊病犯监狱(监区)、出入监监狱(监区)等建设。加强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优化监狱企业生产结构,探索建立符合教育改造特点的生产岗位和劳动改造管理模式,落实监狱企业资本金注入、产品政府采购、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3.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戒毒执法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努力实现无毒品流入场所、无戒毒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切实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坚持把教育戒治作为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深入推进“333”戒治管理模式,不断探索创新教育戒治管理方式。做好生理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回归社会准备期的各项工作,加大对戒毒人员综合戒治力度。完善医疗体检、康复训练等设施设备,建立戒毒人员特殊病专管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戒毒场所医疗服务工作,逐步推动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现无缝对接,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加大场所改扩建、禁毒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投入,加快强戒场所布局调整,提高收戒容量。鼓励社会组织为戒毒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自食其力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创建规范化戒毒所,健全完善各类制度规范和场所各项工作流程、标准,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戒毒场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认真实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加强病残戒毒所和中心医院建设。依法做好与公安机关戒毒工作的衔接,完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工作机制。
4.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深化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方式方法,丰富教育矫正内容,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高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性事件处置。认真落实有关社会适应性帮扶政策,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5.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吸引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抓好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个组织建设。指导市、县两级建立人民调解协会。推动建立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依托其设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室。所有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部设立人民调解窗口,配备专人接待受理调解案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矛盾纠纷。善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不断提高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和协议的履行率。在做好传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上岗规划,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6.大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及管控措施。推动落实救助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资料库建设,有效提升刑满释放人员录入率、核实率、衔接率,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每个设区市建设一个新航驿站,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新航中途之家,形成“一站多点”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体系,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7.积极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的要求,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为化解产能过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供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和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作用,为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和党政机关、重大项目、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积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适应对外开放新格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积极为国际投资、跨国企业并购、国际产能和设备制造合作等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提供法律服务。扩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覆盖面,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与律师服务工作制度建设。
8.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认真组织开展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公证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制度建设,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由各级政府牵头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法律援助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民生工程项目和综治考核内容。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普遍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建立健全通知辩护工作机制,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推进法律援助全面介入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机制。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推进法律咨询服务实现全覆盖。推进法律援助机构便民窗口建设,建立健全便民利民设施。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优化办案流程,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制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9.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促进基本民生工程建设。着力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法律服务对基层的全覆盖。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专项规划,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统筹不同种类、不同区域的法律服务资源,完善业务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
10.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法治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逐步树立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法治理念和参与法治实践能力。扎实推进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和农民工等法治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大力推进全民守法。
11.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理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入。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建立科学完备的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法治创建制度化、规范化。探索施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8年底实现全覆盖,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把依法治理纳入省、市(区)、县(区)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抓好落实,在全省建立城乡并重、连片互动、整体推进的法治陕西建设新模式。
12.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推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构建“板块式”普法大格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公益普法制度。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逐步扩大活动外延,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连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资源开发和共享。
13.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职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好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主动向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工作,推动研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善于组织各方面力量,推动形成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制度
14.深化监狱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司法部即将出台的记分考核奖罚罪犯规定、监狱管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等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一步完善罪犯改造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循证矫正”工作机制,引进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增强教育改造的专业性、实效性。完善狱政管理制度,落实罪犯基本医疗保障。深化狱务公开,完善监狱执法办案责任制,提高执法公信力。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规范监狱企业管理,健全完善新型监狱体制。
15.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统筹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提升社区矫正保障能力,推动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16.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衔接协调机制,统一鉴定程序、标准。落实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出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司法鉴定资格管理,落实司法鉴定名册编制、公告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管理,严格遵守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司法鉴定资质评估、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制度。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鉴定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17.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扎实做好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制约律师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推动各级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常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政府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制度,完善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扶持保障政策,推动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
18.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借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和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
19.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落实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年度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
20.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按照中央和司法部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其他各项参与的改革任务。
(五)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努力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21.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抓好相关保障政策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大力加强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和司法所办公用房及装备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和执法条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健全完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覆盖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经费保障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落实政法专项编制、争取地方行政事业编制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解决人员短缺问题,配齐配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编制部门,按照工作需要适量增加监狱戒毒警察编制。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科学配备警力,确保监狱、戒毒基层执法部门一线警力不低于司法部要求标准。
22.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知识在教育改造、戒毒、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业务工作,以及监所安全防范、应急指挥、执法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科技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信息资源库、数据库、网络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应用等信息手段,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网上办案、网上服务、网上管理和网上监督。
23.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制定落实《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细则》。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立法和《监狱法》、《律师法》、《仲裁法》修改相关配合工作。完成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落实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健全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健全完善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24.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切实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制度,使新闻发布成为制度安排和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建立完善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制度和全系统理论研究专家库,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加强课题策划,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有全局性、战略性、规律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研究,努力形成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推动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25.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政治自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加强对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增强理论自觉,坚定“三个自信”。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形成经常性政治教育机制。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司法行政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6.增强业务能力。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分类分级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实际履职能力。推进司法行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紧缺专业人才招录、引进和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队伍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实施“律师领军人才建设工程”和涉外人才培养规划,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人才队伍。
27.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铁规禁令、行为规范,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和警务督察,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建设。完善法律服务执业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职业操守,加强行风评查和专项治理,树立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28.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加强班子研判,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等,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监狱、戒毒所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切实履行干部协管职责,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日常考核了解,积极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合适人选,主动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29.坚持从优待警。加强警察分类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推动落实特殊病罪犯(戒毒人员)专管干警岗位津贴,落实好干警工资、福利、津补贴、休假、慰问、抚恤等方面政策。建立干警履职保护机制,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干警执法安全工作规范,推动建立干警参与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制度,切实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30.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级负责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建设一支过硬党员队伍,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充分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1.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增强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32.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治腐败。加强警示教育,从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自警自省。围绕“四种形态”,把司法行政系统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严肃查办行政审批、刑罚执行特别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环节的腐败案件。加强监狱、戒毒所、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3.切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党组(党委)要大力支持纪检机关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十三五”期间重大工程项目
34.监狱布局调整项目。继续执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杨凌监狱建设项目,推动实施“十三五”规划确立的大西安监狱迁建、崔家沟监狱整体搬迁、富平监狱和庄里监狱改建工程四个项目,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
35.戒毒场所建设项目。完成女强戒所迁建、汉中强戒所迁建、眉县强戒所改扩建、虢镇强戒所改扩建、延安市柳林强戒所改扩建等5个“十二五”规划结转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完成总投资☆万元。
36.市、县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加强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其中市级司法业务用房项目4个,建筑面积21738平方米;县级司法业务用房项目21个,建筑面积64530平方米。
37.司法所用房项目。新建司法所用房项目13个,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改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设施条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中央和我省确定的“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措施,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等,科学制定“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要结合我省和地方“十三五”规划,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确定一批项目,争取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gk/ggjg/303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