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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部署要求和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新时代陕西改革开放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省司法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
此次出台的10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1.积极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举办全省执法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网络知识大赛,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00场次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3.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立营商环境专席专栏。在12348热线市级平台设立服务民商事咨询的专门坐席,开通服务营商环境的“专家门诊”,安排熟悉民商事法律的资深律师定期坐诊,为上门群众和各类经济组织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在12348陕西法网开设专门栏目,发布中省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讲话精神、工作动态等,提供营商环境问题专家咨询,督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地。
4.提高自贸区设立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申请审批效率。将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准入许可初审权限由市级司法局扩大到自贸区主管业务部门。自贸区申报设立律师事务所、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在自贸区设立分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期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期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5.建立法律服务事项“只跑一次、当日办结”工作机制。推进“只跑一次”公证法律服务,在汉唐公证处、西安市公证处、莲湖区公证处开展出生、身份、曾用名、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证书(执照)、文本相符等“只跑一次公证”,根据当事人要求代为办理公证书、调查取证和上门送达公证书等服务。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实行当日办结工作制,确保办事群众当日提交申请、当日完成咨询。法律援助申请从提出到受理指派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6.组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分团。在全省经济社会法律服务团组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分团,指导律师事务所与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结对服务。在西安市中院、延安市中院、雁塔区法院设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室和服务窗口,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债权债务纠纷解决法律服务。
7.设立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平台。在自贸区、高新区、港务区及24个重点县域工业园设立司法行政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助力企业降低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8.为企业、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备法律顾问。制定出台《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及时为各类企业、市场主体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配齐配强顾问律师,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9.建立涉企纠纷解决机制。组建重点行业纠纷调解团队,在易引发矛盾冲突和纠纷的劳资、消费、物业、职工维权、交通事故、工商联等重点行业领域,探索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及时解决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
10.支持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积极协助配合省贸促会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促进和完善自贸区法治环境建设。
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于进一步提高陕西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升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的落实,每一条措施都要做到“四个一”,即:成立一个工作专班、拟订一份实施方案、制定一套运作流程、建立一项考核机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和解读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