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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经济发展 | 1+N:小额旅游纠纷第一时间就地解决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昌吉州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N系列实施意见》精神,在全州4A级以上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8个,全力服务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昌吉州两级法院通过在天池等4A级以上景区建立简易程序和“一站式”的审判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即可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特别是小额的旅游纠纷,通过调解就可结案,免缴诉讼费用。

  为进一步做好游客纠纷化解工作,昌吉州两级法院积极探索110服务新模式,与景区派出所联合开通110游客纠纷报案通道,依靠景区成熟、系统化的指挥中心、调度中心优势,及时受理各类旅游投诉。旅游巡回审判车随时待命,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保证诉讼服务高速度。木垒县人民法院、玛纳斯县法院围绕全域旅游,培育“三大文化”,打造“四张名片”。阜康市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在审理某旅游公司诉商户拖欠物业费案件中,发挥便民司法优势,强化诉前化解,调判结合,实现双赢。

  今年以来,昌吉两级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主动服务景区共化解涉及旅游各类案件合计21件,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及咨询近2500余人次。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796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