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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为民】“突袭”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4月6日,三天的清明假期即将结束,“看来这个假期不用临时加班了”,正这样想时,手机响了,时间16时50分,宣威市人民法院包崇俭法官接通后,只听申请人急切道:“我找到郭某某了,在宝山镇上,请你们快来。”

  对执行人员来说,当事人的请求就是执行案件的命令,他赶紧联系了书记员小马,约定到法院汇合后,两人迅速出发,在宝山镇找到了郭某某。

  

  这是一件已经达成执行和解的案子,申请人谭某在为郭某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法院判决郭某某赔偿谭某八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除已履行三万多元外,郭某某在春节前还应给付谭某一万元,至今尚未给付,郭某某长期不接听电话且行踪不定。

  “突袭”找到郭某某后,其声称受疫情影响,别人欠他的钱也要不回来,所以自己才没有按时履行和解协议。而且以自己目前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早已到期的给付义务,为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执行员依法对郭某某实施拘留,面对锃亮的“镯子”,郭某某意识到推诿、拖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主动请求申请人再给他一次机会,提出五天内先给付二万元,余款在2020年5月31日前付清的履行方案,并郑重写下书面保证。考虑到郭某某认错态度良好,且当前处于疫情特殊时期,执行员依法提前解除对郭某某的拘留。

  当全部手续都办好后,已经20时了。郭某某还不忘开个玩笑:“你们也该下班了!”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49656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