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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高院党组制定下发《中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细化主体责任,区分院党组、院党组书记、院党组班子成员、院直属机关党委、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6个层级不同主体的职责,明确50项责任事项,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清单》明确院党组总揽全局,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理论武装、意识形态、党内政治生活、党的组织路线、纪律路线、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等方面,明确了11项党组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
《责任清单》对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党组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作出了区分。明确院党组书记是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包括主持研究部署落实从严治党工作、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讲党课制度等9项职责。从“一岗双责”方面,明确党组成员的领导责任,包括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落实党内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等5项职责。
《责任清单》注重构建直属机关党委专门负责及各党支部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合力体系,明确直属机关党委聚焦主责主业协助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部署党建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组织理论学习、协助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基层党组建设、执纪监督、加强领导工青妇工作等9项职责。明确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改进作风等9项职责,确保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组织落地落实。
《责任清单》要求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责任率先垂范,履行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从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开展谈心谈话、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方面,明确了党支部书记的7项职责,要求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本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