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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法院、法官看法官┃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广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本任务,也是宪法法律赋予法院最基本的职责。法官的审判权来源于宪法法律,行使好运用好审判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职责的要求。“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官作为司法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法官作为裁判者,定分止争,必须严格适用法律,居中裁判。

  要有法治的真信仰。马克思指出:“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崇尚法治精神,坚守法治信仰,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法官要“依法”行使审判权,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适用法律,不得违背立法的目的和法律的精神。在案件裁判中,必须严格贯彻“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中立”行使审判权,法官服从事实和法律,应排除各种干预和束缚,将所形成的一个又一个对于法治的信念体现在个案的裁判之中。要落实好“三个规定”,摆脱来自行政机关、社会人士以及法院内部的干涉,不偏不倚,不受人情世俗的干扰,按照裁判规则、程序要求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决案件。

  要有执法的硬本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忠实执行宪法法律的效果,关键在于其专业本领。法官应当精通法律,以保证法律得到忠实执行,这是法官的“根”。法官须有良好的法学理论修养和判断能力,以便更加精准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使良法得到普遍信仰和遵循。如果法官不能做到通晓法律、技艺精良,就很难保证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坚持刻苦学习、终身学习,加强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跟进学习,不断夯实专业基础,当前重点是学习民法典,要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做好民法典实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注重基层锻炼、强化实践磨炼。理论透彻了,行动才自觉,在执法办案中多研究多思考,在更加透彻的理论实践上推动具体工作。

  要有护法的大胆识。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活的法律”,应坚决地捍卫法律,用坚定的法律信念、坚实的法治精神和护法的勇气维护法律权威。法律的尊严是每一名法官时刻要恪守的神圣戒律,一刻也不应该忘记、背离甚至亵渎。法官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捍卫法律公平和正义,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尽责的信念。法官作为正义的守护者,应该具有护法的勇气,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筑牢抵御各种非法干扰的思想防线,做到铁面无私、秉公办案。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470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