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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与法相伴 拒绝“毒”行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广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有效打击毒品犯罪,营造浓厚的全民禁毒氛围,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集中宣传活动,在广大群众中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近日,该院刑庭联合民一庭,以保护未成年人、深化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开展活动。活动现场,干警热心地向群众发放宣传单、普及防毒知识,耐心地为群众就禁毒方面说典型、释法理、解疑惑,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

  与此同时,在该院审判庭内,集中公开宣判了3起涉毒案件。

  一

  2020年1月2日,被告人朱某与吸毒人员邹某经电话联系后,在合浦县廉州镇合北路某处,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以200元的价格卖给邹某,双方交易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少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朱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贩卖毒品罪,是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

  2020年3月18日,购毒人员张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黄某转账300元购买毒品神仙水,并约定在合浦县廉州镇某酒店门前进行毒品交易。随后,黄某在上述地点将毒品贩卖给张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向他人销售少量毒品甲基苯丙胺和MDMA,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

  2020年4月21日,被告人陈某容留吸毒人员王某等4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冰毒,并参与共同吸食。4月22日,被告人陈某容留吸毒人员王某等5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冰毒,之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禁毒工作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安宁,另一头连着经济社会的稳定,须臾不可松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该院将继续扎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打击涉毒犯罪,为做好禁毒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220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