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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侨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涉侨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涉侨纠纷需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侨联的职能,妥善化解涉侨纠纷,切实维护在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意见》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侨联组织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原则,切实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涉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形成解纷合力,依法妥善处理好涉侨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同级侨联诉调对接工作的范围,即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是华侨、归侨、侨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侨联组织要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室或窗口,涉侨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可以由同级侨联组织派员入驻,与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诉调对接工作。法院根据当地涉侨纠纷的类型、数量,加强与侨联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接。要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涉侨纠纷,经评估适宜调解的,可在征得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委派给同级侨联组织进行调解;对已经立案登记的涉侨案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将案件委托给同级侨联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侨联派员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同时,要积极探索矛盾纠纷网络调解平台对接机制,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应用,建立涉侨纠纷化解信息库,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满足涉侨纠纷当事人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纠纷的需求。
《意见》要求,要建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和诉调对接激励制度。联席会议由人民法院和侨联轮流召集,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涉侨纠纷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涉侨纠纷诉调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要加强宣传,扎实推进,引导涉侨纠纷当事人选择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纵深发展。
《意见》还对关于侨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涉侨民商事纠纷案件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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