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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8日,某村民委员会经与各承包农户协商同意后,以某村民委员会名义与某生态农业公司法人雄某签订40.1亩土地《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年租金为34085元,每月5月18日给付,租赁期限为20年。合同另约定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000元。协议签订后,公司法人雄某利用所租土地栽植苗木花卉。至2019年6月17日,某生态农业公司共给付租金84085元,下欠租金154510元。村民们多次到村委会催要租金,村委会找到镇政府帮助调解,但因双方之间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遂酿成纠纷。2019年9月,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法人雄某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冈市麻城法院执行干警杨琦、金焱考虑到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涉案村民及某村民委员会与公司法人雄某的对立情绪严重,为避免矛盾激化升级,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村委会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同时上门与被执行人雄某沟通,向其发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告知其如不按时给付租金,将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分别多次与某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沟通,耐心析法释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愿。
5月26日,公司法人雄某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10万元并当场兑现。今年因疫情影响,被执行人某生态农业公司生产受到很大影响,某村民委员会对余下所欠的租金表示放弃。至此,这起涉众人数较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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