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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跑路”、厂房人去楼空、资不抵债……执行法官调查一圈发现被执行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日前,上杭县人民法院将这起涉及企业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积极探索利用“执行转破产”来解决“执行不能”难题。
上杭某珠宝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4日,主要生产珠宝、首饰等工艺饰品。2019年6月,珠宝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停工停产,继而引发44宗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涉案标的达148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珠宝公司无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又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珠宝公司所在的厂房早已人去楼空,只有部分堆积的原材料和破旧的机器设备。该公司原工人告诉执行法官,公司因债台高筑,投资人“跑路”,拖欠了一大批工人工资。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及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召开债权人会议商讨执行方案,债权人同意将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处理并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珠宝公司原租赁的厂房已由出租人收回,查封的部分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已处置完毕用于优先支付拖欠工资,现珠宝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其他债务并且经过法院查询和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防止“僵尸企业”僵而不死、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上杭法院依法征得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将该案移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破产。
“执转破”是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方式,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化解执行难的重要抓手。这起“执转破”案件的成功移送,为上杭法院处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有效化解了执行积案,释放生产要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