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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生态审判大步迈向3.0版本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的审议时强调,要有长远眼光,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福建省福州市两级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不断提高生态司法保护的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生态司法审判,加强古厝文化、古树名木、海洋环境、江河湿地、野生动物等五个重点生态领域保护。在此基础上,今年以来,福州法院着力打造培育“生态审判+文化保护+自然保护”3.0版本,助推福州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超越。

  深耕审判主业 助力生态修复

  “被告人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非法电镀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厂房、设备,并帮助协调非法电镀点周围村民关系以及其他便利条件,应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3月,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俞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庭悔过。同年6月,该案入选福建法院水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福州法院挥重拳、出实招,坚决打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三大保卫战。全市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的监督和支持作用,督促环境资源行政机关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污染排放许可等方面依法行政,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年多来,福州法院共审理审结涉生态案件425件,其中刑事案件187件、373人,行政案件166件,民事案件72件。

  “审判是基本功,惩处也只是手段,主动拓展和融入到自然文化的保护修复治理层面才是目标和大功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光介绍说。

  福州中院在审理案件中更注重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有机融合,力争达到审理一案修复一片的效果。

  为此,福州法院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逐步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5+修复模式”,实现了从事后惩治到事前预防、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的三个转变,形成了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州模式”。

  据统计,2019年以来,福州法院共发出补植令、抚育令等令状39份,督促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生态修复资金343.66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913.3亩,责令涉水刑事被告人在闽江流域、大樟溪等区域增殖放流鱼类13万尾、贝类8000斤,有效修复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守护文化遗产

  留住古韵乡愁

  “特别感谢法院在办理永德会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在判决、执行和修复过程中给予我们极大的支持,使得屹立百年的永德会馆能够顺利存续。今后,我们会在会馆内留下一块地方,助力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发光发热。”望着执行到位后焕然一新的永德会馆,福州古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严涛感慨地说道。

  这座清朝雍正年间由永春、德化两县在榕商帮集资兴建的永德会馆,对于“老福州”们来说并不陌生。而福州法院用法律武器成功保护了这颗福州历史留下的闪耀明珠。

  今年,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将在福州召开。福州法院以此为契机,在严厉打击破坏福州古建筑和文化遗产犯罪行为的同时,创新“打击+修复”机制,将古厝、古村落、古街区、古桥梁等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有机结合,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福州的历史文脉和古都风貌,留住城市的文化底蕴和乡音乡容。

  一年多来,福州法院先后在福建古文化摇篮和先秦闽族发源地——闽侯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庄寨峰会”主会场——永泰白云寨、上下杭永德会馆、三坊七巷安民巷、梁厝等多地设立“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生态司法宣教基地”和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探索建立文化遗产跨域立案、集中审理、三审合一司法审判模式。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文物、文化管理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纳入府院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范畴以内,形成文化遗产司法和行政保护的合力。

  今年,福州法院还将引入多元调解、专家问诊、保险理赔和党建联创等机制,构筑更加立体的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模式,赋予文化遗产保护更具形象的司法力量,促使古物古迹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数据显示,目前,福州法院已依法审理涉文化遗产案件7件,调处化解诉前纠纷75起,协调损害补偿资金581万元;为18座省保以上庄寨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1303.7万元,投保建筑面积65185平方米;组织参与古建筑修建论证会25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宣传材料1000余册。

  唱好“山海”交响

  守护福山福水

  “在法院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行动前,我们村里的古树时有被砍断树枝、刻画树干的事件发生。现在好了,不仅法院为这些古树增挂宣传牌、设置二维码管理、确立责任法官,还有政府投保财产保险、开展认养机制,村民的保护意识提高了,破坏自然就少了。”看着辖区的古树名木有了“升级版”的保护,永泰县梧桐镇坵演村林木管护人张永玉兴奋地说。

  福州派江吻海,山海相依,境内古树名木众多。“保护古树名木就像保护自己的眼睛。”凭着这样一种共识,福州法院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为5000余棵古树名木挂起了“敬告宣传牌”。永泰、闽侯两地还率先实现辖区内古树名木二维码全覆盖,并牵头与林业局、保险公司达成合作,由林业局为1519棵古树名木投保了财产损失险和古树名木公众责任险。

  今年3月27日,永泰县境内受强对流天气影响,突降暴雨,洑口乡政府门前一棵500多年树龄的香樟古树主干主梢发生折断。

  该树属于永泰县人民法院首批投保的古树名木之一。接到古树受损信息后,永泰法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积极与林业局、保险公司协调,启动古树名木财产损失险理赔程序,就受损古树的赔偿责任及数额提供法律意见。最终,保险公司就该树向县林业局理赔6244元,用于受损后的修复。该案是福建省首例理赔成功的涉古树名木财产损失险案例。此后,永泰法院又迅速协调并促成理赔了2起古树名木受损案件。福州法院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古厝文化保护工作双双入选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创新亮点。

  除了古树名木外,福州还拥有山地、海域、林田、江河、湿地等多种生态资源。福州法院坚持“生态司法+”工作理念,将司法审判工作主动拓展到古树名木、海洋环境、江河湿地、野生动物等多个区域重点生态元素或板块上,并推动“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转变,与多部门携手建立跨域联动、多方联手、司法预防等“大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福州中院在连江、马尾、长乐、福清、罗源等五个沿海县(市、区),通过设立“海丝蓝屏”公约牌、司法联动办公室、大型宣传标语、法治宣传栏、志愿者队伍、海洋垃圾分类屋及专题视频滚动宣传等“七个一”工作机制,有效构筑“海上丝绸之路生态司法保护蓝色屏障”,积极践行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海丝蓝屏”保护工作被评为福建法院2019年度十大改革创新亮点。

  福州中院还和长乐区人民法院联合在被誉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中国中华凤头燕鸥之乡”的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开展中华凤头燕鸥等候鸟保护、互花米草治理、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等工作,并带头认种认养湿地松建立法官生态林,让闽江河口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意空间。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被评为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大体验基地。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久久为功,更需要众志成城。福州法院将以更强的担当精神做好生态安全的守护者、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捍卫者、环境公共利益的保障者和生态文明事业的建设者,为全力推进新时代有福之州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令人向往的幸福之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图①:2019年5月,福州法院在永泰举行全市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启动仪式。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4438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