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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法院:强制执行180余亩虾池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还好有你们!”“多亏有你们!”诏安县东葛头村村书记将锦旗递到诏安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时,他反复说着这两句话。

  日前,在诏安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下,诏安法院经过周密部署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四都镇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诏安县四都镇东葛头村的180多亩虾池进行强制移交,最终完成腾退。此次“利剑行动”,是诏安法院深化执行攻坚、推进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不久前,诏安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东葛头村村委会与被执行人高某某、林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该院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诏安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到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立即退出涉案虾池,但被执行人期限届满仍未履行,遂采取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诏安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虾池现场进行测量、勘察,为后期执行做好准备工作。其次,在被执行人多次抵制执行的前提下,仍旧释法说理,一方面做好法律的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努力劝说协调,尤其是在启动强制执行手段前对被执行人又再次进行法律释明。

  “我们多次协调无果,院里决定采取强制手段,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村集体利益。”经办法官介绍,诏安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仍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充分教育和疏导。

  “本案成功执结对周边类案不履行的当事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带动了周边类案自动履行,形成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经办法官告诉记者,在强大法律威慑力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自行移交虾池。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4562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