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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案件。2021年2月,赵某来到法院申请执行孔某运输费13万余元,赵某与孔某原是老相识且有生意往来,后因生意纠纷双方诉至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进行查控,未发现任何财产,电话也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决定赶赴其住所当面进行约谈。执行法官来到孔某的住处,发现大门紧锁。执行法官通过现场调查得知孔某的弟弟住在附近,随后立即找到孔某的弟弟并向其释法明理,希望通过亲属的劝导,让孔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还款。
最后经多方联系和限制高消费的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来到法院。执行法官认真听取他的难处,发现其不是不想给钱,只是由于其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回笼困难。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从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希望能给孔某一个走出困境的机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适用限制消费措施,精确分析出案件的矛盾根源,从而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现实,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