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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诉调对接”组合拳 解决医患纠纷不再难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图们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成功调处了一起医患纠纷。

  案情回顾

  患者白某因白内障入A医院手术治疗,术后非但没有康复,反而出现呼吸困难,两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白某家属与医院多次协调,始终未能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可是,明明是做白内障手术,人怎么就没了?

  原来,白某曾有哮喘病史,经白内障手术后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但医方对其病情评估不足,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对白某的死亡结果起同等参与度。

  且看我如何化解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如经诉讼可能会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为安抚患者家属情绪,让纠纷得以在诉讼外有效化解,法官立即委派当地调解中心调解员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释法析理,双方最终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双方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并非即时履行,白某家属开始困扰:如果履行期限届满医院不赔偿该怎么办?

  “司法确认”了解一下?

  为实现诉前调解与诉讼的有机衔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达成调解协议当日,经双方共同申请,法院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至此,一起医患纠纷,经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后,得以妥善化解。

  温馨提示

  良好的医患关系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健康,也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在相处过程中,多一点微笑,少一点急躁,多一点耐心,少一点抱怨,使医患关系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633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