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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被执行人赵某年主动将房门钥匙交到了执行干警手中,“法官,房子里的东西我们已经搬完了,现在把房门钥匙交给你。”随着被执行人赵某年主动将房屋内的物品搬出,一件曾经矛盾争议极大的执行案件,在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妥善的解决。
2018年,赵某年、庄某将房屋出售给赵某,并收取了购房款,但双方因房屋过户及堆放物品问题产生争议,赵某将赵某年、庄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赵某年、庄某协助赵某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并腾空、交付房屋。赵某年、庄某后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南阳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进行现场勘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某、段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对涉案房屋享有未到期的租赁权,因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的租房合同并未进行备案,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案外人并向其说明案件情况,经过多次释法明理,案外人同意配合执行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抱持不配合、不腾退的态度,意图阻挠执行进程。对此,执行干警一方面多次到赵某年家中,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作思想工作,释明拒不搬离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做好随时拘留被执行人和强制腾退的准备,被执行人终于在执行干警多次劝说下,同意腾退房屋。
12月15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现场,面对案涉房屋内物品杂、多、乱、腾退难度大的情况,执行干警提出解决方案,建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他人,帮助清理、腾退房屋,之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共同进行房屋的清理、腾退。最终历经四个多小时的努力后,被执行人成功腾退了涉案房产,并完成了腾房交付手续,将钥匙交到了执行干警手中,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