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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在法律威慑下,王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19年5月29日,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徒步行走的李某撞伤,并致李某三处骨折。事发后,李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事故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后来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顺河法院。顺河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1万元。
然而,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王某置若罔闻,拒绝赔偿。为了逃避执行,王某举家外出,不知所踪。顺河法院采取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等一系列执行措施,却一直无果。
近日,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被执行人王某藏身之处将其擒获并带回法院,王某依然不知悔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官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当听到要去医院做核酸检测证明时,当即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于是,他立刻打电话让其家人送来了案款。至此,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