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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在收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针对国家税收流失发出的司法建议后,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魏都区税务局作出复函,表示已就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企业沟通,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6537万余元,并附上两份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2019年12月6日,魏都区法院对原告许昌某证投公司诉被告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被告许昌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提起上诉。2020年5月20日,许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并维持原判。一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某证投公司在合同签订、履行中,违背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强制性规定,不仅使合同约定的价款不能依约收回,而且造成国家应收税款流失,相关人员已涉嫌职务犯罪。原被告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本应依法自行向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此笔收益产生的税款,而原被告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违反企业所得税征收关于纳税人和纳税地点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行对企业所得税扣除进行约定。被告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直接向原告许昌某证投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收益,但被告拖欠原告收益款拒付,并将此收益款作为所得税款缴至被告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造成原告登记注册地国家相关税收不能依法入库。
为避免因企业违法约定致使国家税收损失、企业双倍交税的风险,魏都区法院依职权对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并先后对许昌某证投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魏都区税务局发送司法建议,确保国家税收不因违法行为流失。魏都区税务局在复函中表示,该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经与许昌某证投公司多次沟通,帮助其认清自身税收风险,最终该公司对2019年投资收益进行了确认,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6537万余元。
近年来,魏都区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建议推动基层治理、“行业清源”积极作用,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基层治理薄弱环节、行业监管漏洞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监管责任、治理措施落地落实。2020年共发出司法建议27份,涉及教育、医疗、金融、市场秩序、校园安全等领域,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