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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由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淇滨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责。
淇滨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淇滨区钜桥镇王下务村部分村民的耕田,堆放土方和建筑垃圾。经勘测,被告人李某某共非法占用土地12.621亩,其中11.565亩为耕地。经鉴定,上述耕地的种植条件已被严重损坏,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李某某的上述行为导致该土地至今仍处于受损状态,破坏了耕地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某对其破坏的国家耕地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排除妨害、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就该案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采取有效措施承担相应的恢复生态责任。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体现出淇滨区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司法践行。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为实现辖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