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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隆化县人民法院调解员经过倾心调解,促成一起借款纠纷的调后履行,当事人刘某将到期借款及利息60万元当场支付,矛盾纠纷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8年7月20日,刘某做生意向许某借款59万元,并约定利息,后生意亏损。许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0年4月将刘某诉至隆化县人民法院。同年4月17日,经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刘某于2021年1月30日前返还许某借款本金59万元,支付利息6万元,本息合计65万元;如刘某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刘某除应返还本金59万元以外,还应按原先约定支付利息。
2021年元旦之后,眼看履行期已届满,刘某并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隆化法院调解员主动与刘某联系,通过电话提醒其“还款期限将至,望提前做好准备”,督促其履行债务。1月12日,刘某携款60万元来到法院,称经多方筹借,只凑到了60万元,希望能够得到许某的谅解,再免除5万元利息。调解员及时将许某约到法院,并与其讲明刘某的请求。许某当即表示“可以接受”。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刘某向许某支付60万元,此案彻底终结。
一直以来,隆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本着“审执一盘棋”的思路,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将审判与执行相衔接,执行工作前移,注重矛盾纠纷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实质性化解,同时还注重促成债务人当场履行或部分当场履行,不能当场履行的事后进行跟踪回访,及时敦促、提醒义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前。这种办案理念,既确保了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也减轻了执行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