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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在《说文解字》的解释里,“法”是用来规范人行为的准则,同时还具有“标准”的含义。从根本上讲,是儒家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所要追求的一种非“刑律”维持的礼乐文明。
我们穿越时空的隧道,尝试站在古人的角度去思考的时候,法不过是统治者的工具—,维护礼仪秩序。古往今来,多少达官贵人、文人雅士、商贾名流玩弄法、感叹法或试着掌控法,而其间隐藏的不过各自利益的争夺。回到当代,法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人人循而蹈之。作为当代的法官,法的执行者和守护者,处断着社会中各种纠纷,坚守着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在促使他们的行为呢?
或许信仰?信仰,不需要过多的深究,在大众的眼里,应该是个人或者群体或者社会所共同秉承的东西,这个东西是指导、规范、以及最终影响平时行为的一个东西。信仰,有人说它是对圣贤的主张、主义、或对神的信服和尊崇、对鬼、妖、魔或天然气象的恐惧,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也有人说它是人的心灵被某种主张、或说教、或现象,或神秘力量所震撼从而在意识中自动建立起来的一套人生价值体系。而我个人认为,信仰就是你因为偏好、认可或其他原因对某种东西的一种选择,并愿意为此付出一切追求的执着。对法的信仰,我想我是有的。从走进大学开始,从第一节宪法学,到大学毕业,四年的点点滴滴,慢慢积累与浇灌了我对法最浅薄的执着与信仰,渴望有一天走进庄严的法庭,走上神圣的审判台,行使手中的权力。而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我对法的理解更加深入。法不是虚无飘渺的,它蕴含了无数的哲人与学者以及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对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的追求。在现实生活中,或许夸夸其谈这些有些不切实际,但相信每一个工作在天平下的法官,都身怀一份执着。这份执着,说不清,道不明。茶余饭后与同事们聊到了操守,大家侃侃而谈。他们讲到当他们坐在审判台的时候,听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然后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其实这个判决的依据,不只是法律的规定,还有他们自己的理解,以及所处社会的公序良俗。有些规则是可见的,而有些规则却看不见,这就是法官的“良知”。提及到“良知”,一下子让我豁然开朗。原来我一直苦苦追寻的答案,就在这里。
或许责任?责任,责任的定义实在是太广阔了。在这里,我想它指的是对工作的态度,是不做好不放心,不做完不安心的那样一种心态。记得去年12月份刚来民一庭工作的时候,看见大家为了迎接年底的检查连续奋战几天几晚,全庭人员一起加班的情形,我那个时候就体会了一次责任。那段时间我的心情是激动和幸福的,觉得自己总算是找到了一份充满了激情的工作。后来正式成为民一庭的一员,和大家一起经历着长时间的疲惫,长时间的加班,长时间的重复,所有的兴奋都被忙碌而机械的工作淡去。时常感觉自己白天睡不醒,晚上连续做梦睡不着,持续的肩颈腰背的疼痛让我对自己的执着产生一种怀疑——法官这条路并没有我想象中那么的美好。工作在简单中死寂的重复,让我觉得仿佛要窒息。每天都有做不完的工作,每当我懈怠的时候,仿佛总是有个声音在驱使着我继续,那就是责任!虽只是一名小小的书记员,但也同样希望尽快把手中的工作做完,让当事人的权利尽快的得到伸张。
如今的我,走出了繁忙的民一庭,来到研究室这样一个理论氛围浓厚的地方。终于有了时间看看书,想想之前做过的事,总结之前走过的路。有时却不经意怀念起以前的工作来,那繁忙琐碎的工作,那唇枪舌战的办公室,那庄严肃穆的审判庭……抹去淡淡的依恋,我知道,在这里我同样可以朝着我的梦想继续前行,终有一天,我相信我还是会回到那个我心驰神往的地方以法之名开始我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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