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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白皮书》,并举行秀云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2019年以来,天津一中院围绕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业务和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四个环节,全面推进一站式建设,2020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2021年,一中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特色品牌建设,精心打造秀云调解工作室,以品牌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案例一:劳动争议案件
在袁某和原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袁某病退多年,由于单位历经多次重组,其本人档案被遗失,导致退休待遇无法落实。为此,袁某在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又上诉至一中院。经二审立案前的调裁分流,该案移交诉调对接中心先行调解。在此过程中,法官多次和袁某沟通,不仅询问和案件相关的事实,还了解他的生活困难,积极与原单位协调,从情理上说服单位帮助袁某解决实际问题。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就赔偿数额及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结案后,双方当事人都专程来院表示感谢。
案例二:合同纠纷三案
原告某空调系统工程公司与被告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制冷机配件及涂装车间空调维修等三个合同。原告履约后,被告未支付相关费用,原告遂来院起诉。经审查,涉案合同标的共计20余万元,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根据市高院与市工商联签订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鉴于原告系市制冷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一中院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收案后,法官及时与市制冷设备行业协会秘书长取得联系,邀请其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在专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在公司资金运转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同意与原告达成还款计划协议书,三个案件均以原告在诉前调解阶段撤诉结案,未进入立案程序,效果较好。
案例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
三被告某建材公司、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发展公司系某大型企业下属的关联公司。2019年,原告某银行分别与三被告签订贷款合同,后三被告未按期支付利息,原告遂依据合同约定来院起诉,主张涉案借款加速到期,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罚息、复利,并对抵押物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案标的共计4.87亿元。法院立案窗口接收原告的起诉材料后,及时进行诉调分流,将案件移交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
收案当天,法官就和三被告取得联系,三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基本无异议,但因企业日常经营规模锐减,在建工程多次延期,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无法按期向原告银行支付利息,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并对被告企业予以强制执行,将会对企业的生存造成致命打击。了解到被告企业的困难后,法官反复跟原告银行进行沟通,在三案均有担保、银行的权益足以保障的情况下,希望银行从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出发,要“放水养鱼”而不是“竭泽而渔”,对三被告付息还本的期限予以延展。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促使原告银行和三被告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