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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办、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协办的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结果揭晓,天津法院两篇裁判文书、3场庭审入围。
此次评选旨在展现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及庭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精品文书、精品庭审引领示范作用。经过初评、复评、总评等各阶段的层层选拔,100篇裁判文书、100场庭审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推荐的494篇裁判文书和616场庭审脱颖而出。其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昕撰写的(2019)津民终90号判决书,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乔双红撰写的(2018)津0105刑初211号判决书,获评“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何振奎、姚强、张玉军审理的(2019)津03刑终104号案件和李权、李兴明、王博审理的(2019)津03民初217号案件,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冯中婷、张宁、张金柱审理的(2019)津0102刑初461号案件,获评“百场优秀庭审”。
此次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法院充分发挥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扎实推进庭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庭审质量,深化庭审公开,全面落实审判管理职能,抓紧抓实审判质量管理,加大裁判文书评查力度的成果,体现了全市法院的裁判文书制作和庭审标准化建设水平,展示了全市法官出色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市法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榜样力量带动天津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推出优质庭审和裁判文书,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提高司法公开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