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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王某系原告一的丈夫、原告二的父亲。2017年6月21日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王某去世后,二原告在整理王某遗物时发现两份借条及四份银行转账凭证。借条中载明王某是出借人,分四次给被告转账共计28万元。二原告向被告主张债权,被告还款4万元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二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还款。
案件亮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是否对继承人有效?
2020年6月11日9点30分,在平谷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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